涡阳:男子帮助罪犯逃逸 获刑七个月

©原创 朱庆玲 2020-07-09 19:15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涡阳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窝藏罪案件,被告人刘某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9年8月至9月期间,王某、付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涡阳县公安局网上追逃,王某、付某某为躲避抓捕,藏匿在亳州市谯城区某两个小区内。在王某、付某某藏匿期间,被告人刘某明知王某、付某某涉嫌犯罪不方便外出,仍多次前往二人藏匿的小区,在出行、饮食、衣物等方面为王某、付某某提供帮助,来躲避公安机关抓捕。

涡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犯罪的人却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刘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刘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杨朔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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