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7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被纠正

©原创 许大鹏 2020-07-08 13:24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消息: 7月8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称,纠正亳州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文如下:

2019年11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亳州市应急管理局(原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 2018年5月,原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原市农业委员会、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保险行业协会印发《亳州市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明确市内2家保险机构为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人,并实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固定费率,保费由各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以及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根据执法机构指出的问题,亳州市应急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亳应急﹝2019﹞92号),对上述规定和行为予以纠正,允许生产经营单位自行选择保险机构,市场化确定保险费率,并终止了与2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