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辱骂司法人员 男子被拘留15日罚款1万

©原创 彭玲 2020-07-08 08:41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相山法院消息,7月6日,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相山区法院依法对辱骂执行人员的案外人王某兵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件简介:7月1日,申请执行人任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任某的丈夫王某兵电话联系相山区法院执行人员询问案件执行情况,执行人员耐心向其解释,告知该案经法院穷尽调查措施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根据案情将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但王某兵竟突然出言不逊,大肆辱骂执行人员。7月6日,王某兵被传唤到法院后,对辱骂执行人员一事供认不讳,但态度强硬,无丝毫悔改之意。

处理结果:法院认为,王某兵对法院执行人员进行辱骂,属于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的行为,且态度恶劣,毫不悔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案外人王某兵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王某兵虽非执行案件当事人,但其用极其粗俗的语言辱骂执行人员,不仅严重侵害了执行干警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更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的挑衅,依法应予以惩戒。公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否则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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