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两女子以恋爱为名实施诈骗 均获刑

©原创 朱庆玲 2020-07-06 21:02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和县法院对一起网络诈骗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陈冬某系诈骗罪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元;被告人李玉某系诈骗罪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初,被告人陈冬某借用其姐姐陈晓某的微信号,更改昵称为“紫霞仙子”,利用微信网上交友的方式实施诈骗。9月中旬,陈冬某又与李玉某商议共同实施网上诈骗,并将李玉某的微信号昵称更改为“杨杨”。陈冬某还在网上花钱为李玉某持有的“杨杨”微信号加满500个微信好友。

二人虚构了广州市天河区贝雅儿童培训机构老师“杨丽芳”的身份,分别与多名微信好友假谈恋爱,以开画廊、过生日、恋爱表忠心等名义让被害人微信发红包或转账,被害人受骗后便被设置为微信黑名单。李玉某实施诈骗犯罪一周后提出退出,并将自己作案使用的手机和微信号交给陈冬某使用。2019年9月初至10月中旬期间,被告人陈冬某、李玉某利用上述网络诈骗手段,先后多次骗取河南省、江西省、陕西省等地共六名被害人钱财,诈骗数额共计17782元。被告人陈冬某单独实施诈骗数额1588元。

法庭结合审理查明的事实,考虑二被告人的诈骗数额、共同犯罪地位等其他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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