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回复网友:未满6周岁孩子义务教育入学不得收取费用

©原创 许大鹏 2020-07-04 14:49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月4日,合肥市教育局在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回复网友时表示,针对少部分不足龄孩子家长的入学要求,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在有剩余学位、家长需求有可能满足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并及时建立电子学籍。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得收取入学费用。具体如下:

网友留言称,尊敬的领导: 目前,教育部把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年龄由各省确定,对此咱们合肥教育部门及时响应,定的政策是需要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 但是,一个普通的家长,对所属学区学校是否有空余学位无知情权。极有可能被学校一句话搪塞或者是诱发一些不正当的收费(是否存在缴费就有学位,不缴费就没有的学位的情况,)。 在此建议:能否在教育部门网站或者各小学报名点公布各小学的招生计划和报名人数。针对在入学年龄上在9月1日到12月31日的这部分适龄儿童,采取网上或者现场登记的方式。按照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如果所在小学确实没有多余学位,能否由教育部门协调到附件其他学校就读。 咱们合肥得教育部门近年来对义务教育方面做了很多实事,解决了很多外来农民工,商户子女的入学问题,我真诚希望这次也有明确的政策和解决办法来解决这部分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毕竟这部分孩子在幼儿园也度过了3年,如果不能解决,只好在幼儿园再上一年,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请领导斟酌!谢谢!

合肥市教育局回复:经市教育局了解,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3〕52号 规定:各地要宣传《义务教育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有关儿童年满六周岁方可入学的年龄规定,引导家长从儿童长远发展着眼,理性确定儿童的入学时间,防止揠苗助长。针对少部分不足龄孩子家长的入学要求,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在有剩余学位、家长需求有可能满足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并及时建立电子学籍;对确实没有条件接收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家长的具体要求要耐心解释和说服,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得收取入学费用。如来信人需进一步咨询,请致电市教育局基教处:0551-6350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