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集房租,饭店经营者持刀抢劫时逼迫受害人微信转账一万

©原创 赵明玉 2020-07-02 20:28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庐江男子康某因经营的饭店生意惨淡,竟然想通过抢劫他人筹集房租。在持刀抢走受害人一只金手镯后又逼迫受害人转账一万元。日前,康某涉嫌抢劫被当地检察机关批捕。

38岁的康某与妻子,在庐江县经营了一家饭店,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生意惨淡。一转眼,交房租的日子快到了,康某更是愁上加愁。为了缓解心理压力,康某早上有空便去当地东顾山爬山,但心里依然寻思着,怎么才能筹到房租?突然他“灵机一动”,东顾山位置偏僻,早上人又少,在这里抢钱应该不容易被发现,康某觉得这个办法可行。

6月19日一大早,康某就携带水果刀等工具上山寻找作案目标。没多久,康某看见独自下山的吴某,见周围没人,便尾随吴某,并趁机用水果刀抵住吴某的脖子。后康某从吴某处抢得金手镯一只,因没抢到多少现金,不甘心的康某又逼迫吴某向其微信转账1万元。得逞后,康某赶紧逃离现场,但在逃跑过程中,慌乱的他不慎将金手镯丢失。

当日13时许,公安机关便将康某抓获归案,康某瞬间成为阶下之囚。2020年6月27日,康某被移送至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认为,康某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2020年6月29日,依法对康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抢劫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直接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我国刑法将抢劫罪列为重罪,起点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康某家中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其入狱后,家庭的重担将全部压在其妻的肩上,孩子也将缺乏父爱的陪伴。康某的抢劫行为不仅没有为家庭减轻负担,反而让家里雪上加霜。在此奉劝那些铤而走险的不法之徒以此案为戒,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蒋晓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明玉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