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网购芒果竟吃到白色虫子 投诉无果商家失联

©原创 2020-07-01 09:08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网购一箱芒果,收到货后发现不仅缺斤少两,还吃到活虫子,这让合肥市民李先生感到很生气。近日,李先生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反映称,其与淘宝店铺多次协商无果,后投诉至淘宝平台协商仍无果。令李先生想不到的是,淘宝店家突然清空店内所有商品,至今一直是“失联”状态。对此,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关人员表示,当商家出现“失联”的情况,第三方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营户和第三方平台。

李先生网购的芒果果核处已出现腐坏。

市民反映 网购芒果吃到白色虫子

6 月17 日下午,市民李先生收到在淘宝网一家名为“特产中国云南馆”的店铺购买的一箱芒果。收到芒果当天,李先生用家里的秤称了一下,总重约为8.9 斤,开箱后发现一个一斤多重的芒果已经腐坏。“我购买时,店内一直宣传带箱水果重9.5至10斤,现在缺斤短两就算了,水果还有坏的。”

李先生在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收到水果当天就向商家客服反映。对于李先生反映的水果重量不达标问题,客服回复称水果净重8.5~9 斤,运输过程可能会有流失,在看到李先生发出的腐坏芒果照片后,客服表示退一元钱给李先生。

“缺斤短两,水果腐坏,商家竟是这个态度!”拒绝了客服,李先生原本打算不再计较,可接连两天切开芒果都发现果核处腐坏,还在芒果里吃到了蠕动的白色虫子。“可把我恶心坏了,我赶紧找商家要求退款退货,商家客服却说已经超过48小时售后时间了。”据介绍,直到李先生申请退货退款的第六天,商家拒绝了退款请求。

气愤的李先生先后两次投诉到淘宝网平台,要求退款。但淘宝网平台称鉴定结果是无法判定商品质量问题,商家客服也再次拒绝了李先生的退款请求。令李先生意想不到的是,钱不仅没退,这家叫做“特产中国云南馆”店铺里的商品已全部被清空下架。“仿佛一夜之间找不到人了,之前我看销量达到了5万单,这是‘跑路’了吗?”李先生说。

记者调查 网店没有公示营业执照

6 月30 日,记者在淘宝网搜索李先生网购芒果的“特产中国云南馆”店铺,点击进入店铺内看到,店铺没有商品对外售卖。店铺首页还显示一张关于“沾化冬枣”的宣传海报。记者在店铺印象中看到,该店“描述相符”一项为3.6 分,显示低于同行-24.84%。在该店铺基础信息一栏中,记者也未看到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店铺微淘动态中,记者看到该店于5月8 日发布的关于越南大芒果上新的通知,在该动态下面有超50 位淘宝用户留言。“质量差、没熟全是烂的,48 小时不售后,黑。”“全是坏果,下单的时候商品销量5 万+,一百万元的销售额都没人管吗?”“这个骗子商家,卖出的果子都是坏果,还缺斤短两。”记者看到,留言几乎都是关于店铺售卖芒果缺斤短两、腐坏的投诉。

网店突然清空货品,店铺是注销了吗?为什么没有公示营业执照?6 月30 日上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淘宝网客服表达了采访诉求。当天下午,记者收到淘宝网客服专员的回复,称要登记给公关部门进行回复。

部门说法 商家失联平台负连带责任

网店突然关闭,消费者该如何维权?网购生鲜食品发现问题如何解决?合肥市消保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私人定制和鲜活易腐的网购产品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因为消费者收到的货本身就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商家退款退货。

2019 年1 月1 日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第三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经营户关店前需要提前公示,第三方平台也有留存交易记录的责任,即便商家自行下架删除,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合肥市消保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所有入驻第三方网购平台的经营者需要提供相关凭证,包括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平台还要收取商家担保金等。所以,当商家出现“失联”的情况,第三方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营户和第三方平台。

昨天傍晚,李先生告诉记者,在记者当天介入采访后,淘宝网平台已将全部费用退给了他。不过,记者并未收到淘宝网平台公关部门的回复。

王青青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韩诚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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