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630元/人/月

©原创 宋蕾 2020-06-24 10:09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获悉,六安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一、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630元/人/月,将霍邱县、金寨县纳入低保城乡统筹范围,全市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3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19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350元/人/月,半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170元/人/月。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各县区根据与集中养护机构商谈的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费用协议价格,对差额部分进行全额补助,不留资金缺口。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