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7月1日起上调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惠及近5万人

©原创 吴永泉 2020-06-23 21:49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6月23日,黄山市2020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得知,7月1日起,黄山市将上调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此次提标将惠及城乡困难群众近5万人。根据黄山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经市政府研究:

1、2020年,黄山市三区四县全面实现城乡低保统筹,标准分别由2019年的农村低保平均每人每月544元、城市低保每人每月565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606元;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集中供养每人每月7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60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其中,集中供养财政补助700元,分散供养财政补助650元;

 3、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  调整后的新标准均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截至2020年5月底,黄山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8918人,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2521人,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7572人。 

此外,黄山市明确,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