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76名警务辅助人员

©原创 宋蕾 2020-06-23 10:41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获悉,根据舒城县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充实舒城县公安干警队伍,经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舒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统一招聘。

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舒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舒城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中共舒城县纪委、舒城县监察委全程监督。

招聘公告、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以及考察、公示、递补、聘用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舒城县人民政府网统一向社会发布。

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计划76名。

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内有固定住所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基本条件:

⒈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⒉政治思想可靠,具有良好的品行;

⒊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愿意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热爱人民警察事业;

⒋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8日至2002年6月18日期间出生);

身体条件:

⒈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无明显瘢痕和传染病,无“三高症”,无颈、腰、脊椎疾病,本人及近亲属无精神病史,体型、五官端正;

⒉男性净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女性净身高1.58米以上(含1.58米);

⒊双眼矫正视力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⒈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⒉现役军人;

⒊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⒋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⒌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或近三年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⒍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⒎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纪律或规定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⒏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过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⒐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⒑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⒒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⒈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7月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⒉报名地点:舒城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城关镇桃溪路与万佛路交叉口)二楼208室。

⒊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⑴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舒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⑶外县户籍人员另须提供在本县居住相关证明资料(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等)。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设定笔试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⒋加分申请。根据公安实际工作需要,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将予笔试成绩增加3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⑴普通全日制公安、司法类院校毕业生或政法类院校公安学类(本科)专业、公安与司法大类(专科)专业毕业生;

⑵退伍士官。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现场申请笔试加分,逾期不再受理。

(二)笔试

⒈笔试内容: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⒉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7月10日正常办公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舒城县公安局二楼208室领取准考证,并于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三)体能测评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招聘人数5人以上的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招聘人数5人及以下的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4:1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规定(成绩达35分以上为合格),由舒城县公安局组织。体能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跑步,女子800米跑步。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

⒈根据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招聘人数5人及以上的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人数5人以下的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体能测评合格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与应变协调能力、服务意识、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

⒋为确保新聘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⒈笔试与面试成绩相加即得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据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也同分,则以笔试试卷中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舒城县公安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对报考者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相关信息与招聘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舒城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参加岗前培训。

(八)选岗

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由舒城县公安局组织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岗,选岗时间另行通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由组织统一分配。

(九)递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等所致招聘人员缺额的,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十)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即确定为正式聘用对象,由相关劳务派遣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对象月工资不低于2200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工资标准每年根据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予以适当调整。

舒城县公安局依法为聘用对象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购买住房公积金,统一配发公安机关辅警制式服装。

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8680760、8689053

监督电话:0564-8621152

舒城县公安局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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