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启动第五批市级非遗传承人申报

©原创 2020-06-22 15:47

为了进一步做好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确保阜阳市优秀传统文化薪火相传,后继有人。经研究,在全市范围开展第五批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推荐列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已入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4.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二)推荐重点

1.新入选第五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前四批中无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4.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5.每个项目申报人数最多不能超过3人。

(三)以下情况不予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县(市、区)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被推荐传承人为市直属单位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县(市、区)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直属单位向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推荐本县(市、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附推荐清单(见阅读原文附件1);

(二)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意见等(见阅读原文附件2);

(三)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阅读原文附件3);

(四)已正式公布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五)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料等。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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