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申领犬只登记证 别自行打疫苗

©原创 2020-06-09 09:32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6月1日,《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首批57个犬只登记证申领点投入使用。条例施行已有一周多,记者在探访中发现,多个申领点前来办证的居民不少,成功率较高。申领点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应备齐材料,持有符合规定的免疫证明,方便快速通过审核办证。

一名市民带着爱犬办理登记证。

【探访】  办理犬证,材料容易出问题

“我们每次申领约60个犬牌,两三天就用完了,感觉大家都挺积极的。”6月8日,包河区一犬只登记证申领点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办证,通过电话和微信群咨询的人也不少。在政务区一犬只登记证申领点,一名负责人表示,6月1日以来,每天都有很多居民前来咨询办证事宜,了解自家犬只如何办理犬证,“到目前为止已办了20多个证。”

在办证过程中,居民会碰到哪些困难?一家宠物医院的负责人汪先生告诉记者,从这几天办理过程中来看,首先是材料方面的问题,“比如身份证等材料,有些人就忘带了。”汪先生建议办理者提前准备好材料。

汪先生表示,另外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就是免疫证明。“根据规定,犬只需要在定点医院打疫苗,然后根据免疫证明来登记。”汪先生说,现实中不少饲养者自行在网上购买疫苗给犬只注射,这样是无法办理登记的。

据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介绍,不管是在申领点申领,还是市民在网上办理,后台审核都是一样的。该民警表示,户口没有迁入合肥的,可去办理居住证。对于多余的犬只,民警表示一是送出重点管理区域,二是送给符合条件的人收养,三是送到涉犬社会机构寄养。

【声音】  立下规矩,约束养犬人行为

在铜陵路一个犬只登记证申领点,记者碰到了几名正在办证的居民。对于犬只规范管理,他们表示理解:“我自己养狗很守规矩,所以反感那些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居民张女士说,现在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对养犬人来说也是一种约束。

采访中,多位市民向记者表示《条例》施行和犬只登记,为养犬人立了规矩,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根据《条例》,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识的室外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医院、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等公共场所;导盲犬、助残犬等辅助犬只以及工作犬只除外。违反以上规定,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禁止进入场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除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对在重点管理区域携带犬只外出,也明确要求:为犬只佩戴标识;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在人群拥挤场合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等。

对于市民诟病的犬只扰民、伤人等问题,《条例》明确: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法予以处罚。

【收容】  选址已定,场地暂时未动工

多个犬只登记证申领点的负责人表示,常来宠物医院的犬只大多是在可饲养范围内,泰迪、比熊、金毛居多,基本没有见过烈性犬,另外随着犬牌的普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随意抛弃宠物犬的行为,从而减少流浪犬的数量。

据公开资料显示,合肥市犬只收容场所选址长丰,选址方案已于去年底通过了长丰县规委会审议,规划用地约66.8亩,暂未动工。在犬只收容场所建成之前,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无主犬只、走失犬只等收容、饲养、免疫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琳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