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高莉:呼吁立法保障独生子女陪护假

©原创 2020-05-24 08:45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让分餐制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残联党组书记高莉带来了关于推进实行“分餐制”的建议。她认为这不是疫情期间的权宜之计,需借助公众关注“舌尖安全”的契机,大力打造餐桌新文明。此外,她还建议尽快设立独生子女陪护假,让独生子女的父母“老有所依”。

可将“分餐制”列入政府目标考核

“合餐共吃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但背后却隐藏着健康风险。这次疫情期间,多起家庭或外出聚餐造成疫情传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高莉建议,从国家层面统筹谋划,在社会全面实行“分餐制”。国家相关部门出台“防止传染病传播,实行常态化分餐制”的总体方案,并制定相应行业规则,针对不同的用餐场所,作出差异化规定。为保障分餐制顺利实施,她建议将“分餐制”列入政府目标考核,由各地卫健、文旅等部门,制定“分餐制”实施细则,并将分餐制列入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目标考核之中。

高莉还建议,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公益广告、社区宣传、“分餐知识进课堂”等形式,提高全社会对分餐的接受度,培养人们的健康用餐意识和习惯。

呼吁出台法规保障独生子女陪护假

“对很多老人来说,他们往往不缺养老钱,不缺生活乐趣,缺的是子女陪伴,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对独生子女来说,他们既要维持生计,又要抚养下一代,缺乏时间和精力照顾父母是他们心里抹不去的‘痛’。”高莉建议,设立独生子女陪护假,从法律层面赋予公民照顾父母的“时间”权利,具有很深刻的现实意义。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截至2020 年1 月,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北、山西、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地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具体规定。如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 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 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 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高莉呼吁,从国家层面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将独生子女陪护假列入立法规划,作为立法项目或作为专条写入《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相应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以确保法规的可操作性。此外,还要完善独生子女陪护假配套措施。出台独生子女及父母户籍迁移、养老金支取、医疗保障、养老服务等配套实施政策。提高独生子女父母高龄生活补贴标准,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失能生活补贴和困难丧偶老人生活补贴等保障机制。

高莉表示,独生子女带薪陪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效益,税务部门对给予独生子女员工陪护假的企业,可凭其出具的“独生子女陪护假”相关证明,给予一定数额税收减免,做到企业不吃亏、政策可实行。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