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欠款非法拘禁他人 界首3男子分别获刑

©原创 彭玲 2020-05-16 16:48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5月11日,界首市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以被告人杨某龙、杨某灿、姚某龙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被害人贾某曾从被告人杨某龙处借款,经杨某龙多次催要贾某一直未归还。2018年11月2日,被告人杨某龙与杨某灿商议,由杨某灿以合伙开设赌场为由将贾某骗出,向贾某索要欠款。该日21时许,杨某灿驾驶白色面包车载着姚某龙、任某国(另案处理)从界首市王集镇出发至界首市城区内,接上贾某后,杨某龙在杨某灿车上持电棒对贾某进行威胁,要求还款。后杨某龙等人将贾某带至李某杰(另案处理)经营的公司内,杨某龙、姚某龙对贾某实施殴打,杨某龙用催泪喷射器喷射贾某、用电棍电击贾某。2018年11月3日凌晨2时许,警方接警后将贾某解救。

界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龙为索要债务,伙同被告人杨某灿、姚某龙非法拘禁他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被害人不积极履行债务,是导致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可据此对三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灿、姚某龙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对二被告人均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当庭均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结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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