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一“套路贷”团伙诈骗他人50余万元被判刑

©原创 王吉祥 2020-05-13 20:33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019年,铜陵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线索称,李某峰纠集李某、缪某等人,长期从事对外高利放贷,并设计多种“套路”陷阱,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后成功将该团伙捣毁。近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4人名嫌疑人均获刑。

刑警支队迅速组织开展侦查工作,经查,李某峰自2012年即从事民间借贷,2015年12月,李某峰以周某、缪某名义注册成立铜陵市某商贸公司,公司实际由李某峰负责经营管理,从事民间借贷。

2016年至2018年期间,李某峰带领李某、缪某等人,在民间借贷过程中以“套路贷”和虚假诉讼等方式诈骗他人钱财,李某峰提供资金,李某、缪某等人负责对外放贷,缪某等人负责联系介绍客户和后期本金、利息催收,由李某峰负责审核,由李某负责签订借条和放款;李某峰同时雇佣张某等人以滋扰、纠缠、殴打等寻衅滋事方式催收债务和高额利息。

另查明,自2014年起,李某峰雇佣指使张某等人,采用上门滋扰、纠缠、殴打等手段催收债务。2017年10月,李某从他人处得到伪造的铜陵市公交IC卡100张,其中面值188元和64元的假公交IC卡各50张,合计面值12600元,李某将100张假公交IC卡对外贩卖,非法获利6000余元。

李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嫌疑人李某、张某、缪某等人,以民间借贷名义长期从事“套路贷”诈骗活动,指派张某等人采用滋扰、纠缠、殴打方式追索债务和高息,在民间借贷行业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了以李某峰为纠集者,李某、张某、缪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刑警支队展开抓捕行动,于2019年10月成功打掉该涉恶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4人,破获刑事案件20余起,挽回群众损失50余万元,并将案件成功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

2020年5月7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峰等4名嫌疑人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李某峰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3名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李园园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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