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警方发出“映山红”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存款通报

©原创 宋蕾 2020-04-01 16:08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皖0828破3号

本院根据王玉兰、王建平的申请裁定受理了安徽映山红博览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2月28日指定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安徽皖激扬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安徽映山红博览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映山红博览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安徽映山红博览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安徽省岳西县莲云经济开发区安徽海克尔服饰服装有限公司院内(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联系人:江军、储鑫,电话:0556-2178060。疫情期间,债权申报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进行申报。书面申报材料邮至安徽映山红博览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收;网络申报材料发至以下邮箱:1.835579763@qq.com;2.ahtccx@163.com。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在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映山红博览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映山红博览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时间另行公告。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岳西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