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保局:城镇职工医保可延期补缴补办

©原创 吴碧琦 2020-02-07 21:46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月7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发出《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工作予以优化。

除了创新服务方式,减少人员流动实现“不见面办”;建立绿色通道,确保优先救治实现“及时办”;积极支持长处方,减少医院就诊频次实现“便民办”外,我省还要求放宽办理时限,部分医疗保障业务实现“延期办”。

其中,对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补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缴纳。 

同时,各地要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临时解除相关结算限制,确保参保人员可正常享受待遇。各地可视实际情况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减轻医药机构资金垫付和工作人员跑腿压力。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时限,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碧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