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2019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博望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任某俊等19名被告人、2个被告单位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被告人沙某彬等20人恶势力集团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罪一案进行宣判。其中,被告人任某俊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系博望法院审理终结的首例涉黑案件。
近年来,任某俊、沙某彬以家庭亲缘、地缘职缘、利益诱惑等手段,各自逐渐纠集了十数名被告人,分别形成以任某俊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以沙某彬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不法利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
近年来,任某俊、沙某彬以家庭亲缘、地缘职缘、利益诱惑等手段,各自逐渐纠集了十数名被告人,分别形成以任某俊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以沙某彬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不法利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某俊等1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等罪一案中,认定被告人任某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被告人沙某彬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认定被告人沙某彬犯敲诈勒索等6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同案其余被告人被判处十七年至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依法对该两案件中被告人、被告单位判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