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12年7个月

©原创 窦祖军 2019-12-31 20:19

安徽网 大皖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12月31日从六安市金安法院官微发布的消息了解到, 12月30日,该院一审公开宣判梅亮等9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要分子梅亮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梅亮通过在被告人王鹏、张晓龙刑满释放时为其接风、安排工作等形式网罗二人充当马仔,后又通过请吃喝玩乐等手段拉拢被告人杨磊、崔书清,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采矿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梅亮为首要分子,王鹏、张晓龙为重要成员,杨磊、崔书清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6年6、7月间,违法行为人樊某、陈某等相互约赌并邀约被告人梅亮提供赌资,约定3日内免息,3日后按照每万元每月500元支付利息。期间,被害人张某先后从梅亮处借高利贷共计8万元。后梅亮多次向张某索要债务,2016年8月8日,梅亮邀约崔书清驾车至张某位于本市经开区的住处约见张某要账。在要账过程中,崔书清上前掌掴张某耳光,后被害人张某于2016年8月9日下午在本市南湖公园投湖自杀,梅亮等人赔偿被害人张某家属21万元,取得了谅解。    

此外,在2016至2019年初,梅亮还伙同其犯罪集团部分成员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梅亮、王鹏、张晓龙、杨磊、崔书清、杨亮、桑雷、张磊、廖伟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梅亮、崔书清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梅亮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赌资,王鹏、张晓龙为梅亮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梅亮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王鹏、杨磊为梅亮提供帮助,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金安法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