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公车私用 池州2名干部被通报处分

©原创 朱春友 2019-12-31 17:38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2月31日下午,池州市纪委通报了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池州市贵池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二级主任科员郭文平要求管理服务对象为其支付个人费用等问题。郭文平在任贵池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区运管所所长期间,先后三次要求一管理服务对象为其支付餐饮费用13000元,在其子女考入大学时违规收受下属职工礼金4700元。此外,贵池区运管所还存在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问题。2019年9月,郭文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家明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和2015年春节,李家明因私事两次驾驶公车回其老家安徽太湖县,加油费用在公司公务油卡里支付。2019年11月,李家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使用费予以退缴。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春友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