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1月4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对《休宁县齐云砂石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的一项行政处罚的决定文书,该处罚信息显示,这家企业的兰渡建筑材料厂项目于2018年9月20日建成并投入生产,至今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予以罚款20万元。
据知,2019年9月23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进行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兰渡建筑材料厂项目于2018年9月20日建成并投入生产,至今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0月17日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黄环听告字〔2019〕4号)告知该单位听证申请权和陈述申辩权。该单位于10月19日书面提出放弃行政处罚听证权和陈述申辩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10月28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做出这一行政处罚决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