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占道施工发生交通事故 施工方也需担责

©原创 李勇 2019-10-30 16:35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一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事发路段的施工单位,在未经许可情况下就占道施工,施工中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地法院认为,该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8年7月3日晚6时许,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驶证驾驶无号两轮轻便摩托车,沿蚌埠市东海大道北侧路面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方正搅拌站西侧路段时,与由东向西冯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在北侧主道(北侧辅道施工无法通行)相碰撞,造成冯某、刘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定,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对涂山新村南管道破损进行维修施工时,占用东海大道北侧整个辅道,且施工时未经许可,事发时北侧辅道由于施工无法通行。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冯某分别承担此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应承担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遂判决被告冯某赔偿原告212000.71元;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92000.71元。 

李军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