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保督察:淮北市东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环境污染整改不力

©原创 许大鹏 2019-10-24 16:34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消息,2019年9月,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淮北市开展督察工作,督察时发现,东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缓慢,整改工作拖沓,超期未能完成整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基本情况

东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原是低洼的采煤沉陷区,并由人工取土烧砖形成大片坑塘。经过数年垃圾填埋,形成现在的不规则垃圾场,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约有44万吨存量垃圾。2017年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督察,明确指出淮北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不足。淮北市在《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淮发〔2017〕22号)中提出: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2017年5月,省环保督察组对淮北市开展督察,明确指出淮北市1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淮北市在《贯彻落实安徽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淮字〔2017〕51号)中明确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治理工作整改时限为2018年年底。

本次督察现场核查发现,东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仅完成施工场地围挡、清表、项目部临建等前期作业,约占工程总量的7.9%,进展缓慢。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采取措施,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该避开废弃矿坑的活动塌陷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包括以下主要设施:防渗衬层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设施、填埋气体导排系统、覆盖和封场系统。

东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于东湖塌陷区内,存量巨大,堆放时间长,距离东湖不足10米。垃圾堆放点没有采取防渗、导排、分流等任何环保措施,对东湖水质、地下水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形成威胁。

图1:垃圾填埋点与东湖仅一路之隔

垃圾堆放点北侧由于塌陷形成一处较大面积坑塘。坑塘周边及水体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垃圾遍布,水面四周飘满垃圾。经现场取样检测,该处水质为劣V类,水体污染严重。

图2  坑塘四周水面漂满垃圾

图3  水面垃圾遍布

(二)治理进度缓慢,超期未能完成整改。

淮北市于2013年启动东湖存量垃圾治理项目,由市市容管理局牵头负责。2013年3月,市市容管理局提出采取异地填埋方案进行治理,后经专家评审选址不适宜。2015年3月,市市容管理局建议采取原址封场技术对存量垃圾进行治理,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同年12月,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该场地评估结果为不适宜。2016年6月,淮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垃圾分选处理方案,但直到2017年8月,市重点工程建设调度推进会才明确东湖治理项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相关环评、土地报批手续后移交至市城乡建委(重点局)继续实施。2019年7月,市重点工程局才完成招标工作,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于7月底进场施工。

淮北市2013年3月启动东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市政府将该整治项目列入了2017年、2018年、2019年政府性投资计划,直至2019年7月,才完成该治理工程的招标工作。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远远滞后于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规定的序时进度,工程一拖再拖,环境风险隐患始终未能消除。

原因分析

(一)淮北市有关部门对东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对堆放点垃圾对东湖水体、地下水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造成的污染危害认识不足,风险意识不够强。从2013年年初开始启动治理,直到2016年才确定现行治理方案。经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后,治理工程仍然缓慢。

(二)整改工作方案不够科学严谨,随意性大。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指出的同一环境问题,淮北市整改任务目标不明确,整改时限前后矛盾。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时限是2019年底,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时限是2018年年底,而在2018年又向省住建厅申请延期至2020年。

(三)相关部门对东湖垃圾填埋点整改工作存在被动应付、拖延整改现象。市城管局作为整改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够,一味强调客观理由和困难,不主动、慢作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