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多部门联合 依法强制拆除一处违章建筑

©原创 孙芮 2019-08-07 19:47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从芜湖市鸠江区政府获悉,8月7日上午,鸠江区多部门依法联合对位于沈巷镇雍镇社区的一处800余平方米违章建筑依法实施司法强制拆除,鸠江区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公安、交警、消防、沈巷镇政府及所在社区等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拆除行动。

据了解,该违建户户主雍某某于2015年11月开始非法占用雍镇社区倪湾村民组原抗旱渠(农用地)违法建设。经群众举报,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立即进行制止,并多次下达了禁止施工通知书,但该户利用夜间或节假日偷建,镇相关部门多次采取行政措施阻止,但因雍某某阻挠未果。之后雍某某户将该处违法建筑改造成无证幼儿园,并于2017年2月开始私自招收幼儿入园,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发现该违法建设后,2016年4月,芜湖市国土资源局鸠江区分局向雍某某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12月,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在当地媒体公示了雍某某违法建设的基本信息,随后向雍某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2月,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向鸠江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3月,法院依法向雍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同时在违建处公告,责令雍某某在2018年3月20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并恢复土地原状。但雍某某在指定期限内没有履行法院决定。2018年5月,法院对雍某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

相关部门和属地镇居对雍某某户已尽告知义务,多次上门入户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解决方案。但该户一味强调极端的个人、家庭不合理利益,始终无动于衷,拒不配合政府依法行政,拒不交出违法占用的土地,造成了恶劣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维护集体利益的角度出发,执法部门在完成司法诉讼有关程序情况下,决定对该户进行强制执行。

鸠江区坚持把违法建筑查处作为区容区貌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对严重影响城镇建设、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消除,为创建“无违建区”提供有力保障。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