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公安网消息,所谓“失驾”,是指驾驶人因醉驾、吸毒、驾证逾期、记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部分“失驾”人员往往存有侥幸心理,继续驾车行驶,而在“失驾”期间如果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便属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安徽省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强化科技应用,严厉打击失去驾驶资格人违法驾车上路。仅2019年上半年,已通过缉查布控系统查处399名“失驾”人员违法驾车。
6月25日是全国高速公路集中整治行动日,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全警出动,全员上路,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14时30分,缉查布控系统发出预警,一辆皖H牌照的白色丰田小型普通客车车主驾驶证处吊销状态。高速交警一大队立即启动紧急拦截预案,实时查询研判该车行驶轨迹,同时组织警力开展拦截查处。14时45分,该车在距收费站150米左右停车,主副驾驶人员迅速调换座位,这一切已被执勤交警看在眼里。车辆抵达道口时,交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询问中,车主帅某很快承认自己驾驶证在2017年被吊销,看到交警检查时,急忙与副驾驶位置的朋友换座,企图蒙混过关。最终,帅某因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高速交警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款1000元,并于当晚送至拘留所执行。
“失驾”人员仍驾驶机动车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在保险合同中视为“无证驾驶”,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会拒绝理赔。“失驾”人员不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人员,他们已掌握驾驶技能,并且大多已养成驾车出行的习惯,对驾车的依赖会助长侥幸心理,违法行为具有“易发性”。交警提示,驾驶证被暂扣或吊销,应当严格遵照法律规定执行,莫存侥幸心理,更不要企图以欺骗、造假等方式蒙混过关,否则只会“错上加错”。接下来,安庆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依托科技手段加强对交通违法的打击力度,特别提升对严重违法的精确打击,保障全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安庆市公安局 胡艳 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