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清风揭阳11月20日发布,日前,普宁市纪委监委对普宁市流沙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原副队长张常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常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规定,违规收受礼品;纪法底线失守,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违法建设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常青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普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张常青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常青简历
张常青,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广东普宁人,大专文化程度,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普宁市流沙南街道行政综合执法二队队长、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兼二队队长、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编辑 李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