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阳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7月11日上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据了解,刘某今年28岁,在2018年至2023年1月期间,其虚构在贵州省福泉市经济开发区、重庆大学等地有工程项目需要投资以及能帮助他人解决就业问题等事实,共骗取亲友352万余元。2022年5月至7月期间,刘某迷上了某平台直播间的一位主播,轻而易举的来钱渠道膨胀了她的欲望。
“她因为虚荣心的缘故,想上打赏的排行榜,就将其中的85万用于打赏平台主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四级高级法官周再佳说到。
今年4月,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7月11日,经过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最终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我院已经审理多件类似的案件,请人民群众务必理智打赏,一定要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不要为了虚荣心、为了上排行榜,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去骗取钱财打赏。”(图片来源:贵阳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