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5月12日消息 为深入推进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问题整治,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现将7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安顺市西秀区政协三级调研员杨福明酒驾问题。2021年10月30日,杨福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2022年6月,杨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遵义市务川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小飞酒驾问题。2022年2月16日,杨小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经深入核查发现,杨小飞酒驾当天存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2年9月,杨小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加违规公款吃喝的其他公职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黔西南州普安县政协副主席、普安县工商联(商会)主席(会长)王强酒驾问题。2022年6月21日,王强饮酒后驾驶管理服务对象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经深入核查发现,王强存在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并由管理服务对象报销该车辆产生的维修费、保险费等6.65万元的问题。2023年2月,王强受到政务降级处分,违法所得资金予以收缴。
黔南州长顺县白云山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寇永华两次酒驾问题。2021年4月10日,寇永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2022年1月11日,寇永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3日,罚款1500元并吊销驾照。经深入核查发现,寇永华未主动向组织报告其酒驾违法问题。2022年6月,寇永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7月,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黔东南州天柱县应急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林世波醉驾问题。2022年1月14日,林世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争执并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3日。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3月,林世波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经深入核查发现,林世波醉驾当日存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2年4月,林世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参加宴请的其他公职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六盘水市盘州市鸡场坪镇迤坝村原副支书郭应超醉驾问题。2022年4月15日,郭应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75.97mg/l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5月19日,郭应超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经深入核查发现,郭应超醉驾当天存在未严格履行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脱岗违规饮酒问题。2022年8月,郭应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参与违规饮酒的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贵阳市观山湖区百花湖镇水利移民站原负责人黄光志醉驾问题。2021年7月24日,黄光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33.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8月,黄光志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12月,黄光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7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仍不知敬畏、顶风违纪,触碰纪法底线。有的酒驾醉驾背后,存在长期借用管理服务车辆、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有的酒后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有的心存侥幸,两次酒后驾车,受到严肃处理;有的值班期间脱岗违规饮酒,最终付出惨痛代价。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这些典型问题,体现了全省上下坚定不移深入整治酒驾醉驾及背后问题的决心意志。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维护党员和公职人员形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从严管理党员干部,通过党纪法规学习、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严守行为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快查快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存在的拉拢腐蚀、请托办事、搞利益交换,以及干预执纪执法司法、包庇袒护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清除隐藏在人情往来背后的风腐问题,坚决斩断由风及腐利益链,决不允许死灰复燃,决不允许旧弊未除、新弊又生,不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