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南粤清风网3月21日发布,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省供销合作联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朝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朝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务晋升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毫无敬畏,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企业改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朝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朝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朝明简历
李朝明,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广东五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广东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