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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吐槽大会|合肥一小区业主投诉物业费上涨未经业主大会表决,社区:已要求重新召开业主大会

©原创 2024-03-12 10:05

大皖新闻讯  “我们小区物业费上涨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业委会是违规操作!”近日,因小区物业费上涨一事,合肥市蜀山区香山丽舍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发生了一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纷争。

3月10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山湖苑社区已经就此事向香山丽舍小区业委会发出工作指导函,要求该业委会重新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选聘方案重新投票表决。



业主反映:物业费上涨未经业主大会表决

“我们小区以前物业费是每平方米1.25元,现在没经过业主大会表决,业委会把物业费上调到了1.6元。”近日,蜀山区香山丽舍小区业主徐女士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称,该小区业委会于去年10月底举行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是否同意继续选用新物业。“因为以前的物业公司基本不服务,导致小区管理问题很大,我们看到业委会让我们投票,肯定是想选一家好的物业,就投了赞成票。”

徐女士在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当时投票时,投票内容第一项是物业公司续聘或重新选聘。“上面有两个投票选项,根本没提物业费上涨。一个是是否同意续聘现物业,一个是是否授权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徐女士称,我们多数业主投了授权业委会选聘新物业,但是并未看到表决事项中有物业费上涨这一选项,“没有任何物业费上涨的提示,只有一个在括号里备注选聘方案已公示,也没附在后面,我们哪知道选聘方案里有物业费上涨?”


徐女士称,今年1月,新物业公司正式入驻小区,但相关服务引起部分业主不满,“小区还是到处堆放垃圾,然后电动车还乱停乱放,架空层都是电动车。”徐女士称,因小区新物业服务得不到认可,他们认为上涨物业费更是没理由。

记者探访:小区存在垃圾堆放、电动车停在架空层现象

大皖新闻记者在标注为合肥香山丽舍第三届业委会的微信公众号中看到,其于2023年10月中旬公示了业主大会2023年第2次会议表决票的样本,上面有三个表决事项。其中第一个是物业公司续聘或重新选聘,确实未看到有关于物业费上涨的表决事项。


3月4日当天,大皖新闻记者来到位于合肥市蜀山区稻香路与万泽路交口的博威香山丽舍,在该小区多个绿地处有堆放的垃圾,旁边有物业竖立的关于勿乱扔垃圾的指示牌。

关于业主反映小区电动车乱停放的事情,记者注意到在该小区单元公示栏上面确实张贴了清理楼道杂物,以及乱停非机动车的通知,写着不要在大厅、架空层内停放非机动车。但是记者发现,多个楼栋架空层下面扔停放着多辆电动车,另外部分楼栋单元门口也停放着电动车。


“我们收取物业费是按照招标文件收取的,招标文件规定是多少就是多少,我们没有变。”该小区物业和昌物业公司一名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入驻以来一直加强垃圾清理工作,“主要是前期物业遗留的问题有点多,包括现在垃圾点撤销集中到垃圾分类站,居民没养成习惯,一直堆放。”该经理称,他们已加大清洁人员巡查清理的力度,“现在一天大概循环清理4次。”

关于业主反映的架空层停放电动车问题,该经理表示,已经在加大巡查。“但是我们小区没有那么多电动车停放点,小区居民电动车没地方停,我们就算劝也劝不动。”该经理表示,已经在架空层配备灭火器,下一步准备征求意见,重新在小区划分电动车集中停放点。

业委会成员:物业选聘方案已提前公示

针对业主反映的物业费上涨不符合程序问题,3月4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香山丽舍小区业委会成员,一名张姓业委会成员认为,他们在物业费上涨的程序上没有问题。

“我们在投票上明确写了物业选聘方案已公示,且提前1个月制定物业选聘方案的时候不仅在小区单元楼张贴了,在业主群里和业委会公众号公示了。”张姓业委会成员说道。

记者注意到,在该业委会第二条投票议题上加了一个括号,上面这些(选聘方案已公示)。记者找到其于2023年8月22日公示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中写着,物业服务收费上线:多层位1元/平方/月,小高层、高层位1.6元/平方/月。

根据最新印发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不得有下列行为: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收费方案或者需要由全体业主分摊费用的收取标准。

那么,为何不在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事项中标明物业费上涨呢?对此,该业委会成员表示,他们在此前的物业选聘方案中已经公示了物业费价格上限,不需要重复公示。

专家看法:表决程序如存在瑕疵,20%以上业主可联名提起重议

针对香山丽舍小区因为物业费上涨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事情,大皖新闻记者采访了安徽省物业管理协会业主事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凌德庆。其表示,从业委会召开的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程序上来看,有宣传工作不到位之嫌。

凌德庆提醒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事关业主权益的事情上一定要尽量做到多方提醒、公示,做到程序合规。“现在这种情况,如果业主反对意见比较大,可以提议重新召开业主大会复议。”凌德庆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住宅小区五分之一以上业主可以就具体事宜联名提议重新召开业主大会审议、表决此事。”

物业管理区域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以执行最新表决结果。

“物业管理的实质不在于物业费高低,主要是物业服务要质价相符。如果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超过20%以上业主提议可以重新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是否继续聘用。”凌德庆表示,任何一位业主如认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律规定也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由法院裁决。

社区:已发出指导函,要求业委会重新召开业主大会

3月10日,大皖新闻记者从涉事小区辖区社区了解到,目前山湖苑社区已经就此事向香山丽舍小区业委会发出工作指导函,就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选聘方案未在业主大会明确投票表决问题,指导、监督该业委会重新召开业主大会,“近期群众反映此事较多,我们非常重视,多次会同辖区上级主管部门等给业主解答。”该社区相关负责人说道。

大皖新闻记者将进一步关注此事。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许正文

大皖新闻讯  “我们小区物业费上涨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业委会是违规操作!”近日,因小区物业费上涨一事,合肥市蜀山区香山丽舍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发生了一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纷争。

3月10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山湖苑社区已经就此事向香山丽舍小区业委会发出工作指导函,要求该业委会重新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选聘方案重新投票表决。



业主反映:物业费上涨未经业主大会表决

“我们小区以前物业费是每平方米1.25元,现在没经过业主大会表决,业委会把物业费上调到了1.6元。”近日,蜀山区香山丽舍小区业主徐女士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称,该小区业委会于去年10月底举行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是否同意继续选用新物业。“因为以前的物业公司基本不服务,导致小区管理问题很大,我们看到业委会让我们投票,肯定是想选一家好的物业,就投了赞成票。”

徐女士在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当时投票时,投票内容第一项是物业公司续聘或重新选聘。“上面有两个投票选项,根本没提物业费上涨。一个是是否同意续聘现物业,一个是是否授权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徐女士称,我们多数业主投了授权业委会选聘新物业,但是并未看到表决事项中有物业费上涨这一选项,“没有任何物业费上涨的提示,只有一个在括号里备注选聘方案已公示,也没附在后面,我们哪知道选聘方案里有物业费上涨?”


徐女士称,今年1月,新物业公司正式入驻小区,但相关服务引起部分业主不满,“小区还是到处堆放垃圾,然后电动车还乱停乱放,架空层都是电动车。”徐女士称,因小区新物业服务得不到认可,他们认为上涨物业费更是没理由。

记者探访:小区存在垃圾堆放、电动车停在架空层现象

大皖新闻记者在标注为合肥香山丽舍第三届业委会的微信公众号中看到,其于2023年10月中旬公示了业主大会2023年第2次会议表决票的样本,上面有三个表决事项。其中第一个是物业公司续聘或重新选聘,确实未看到有关于物业费上涨的表决事项。


3月4日当天,大皖新闻记者来到位于合肥市蜀山区稻香路与万泽路交口的博威香山丽舍,在该小区多个绿地处有堆放的垃圾,旁边有物业竖立的关于勿乱扔垃圾的指示牌。

关于业主反映小区电动车乱停放的事情,记者注意到在该小区单元公示栏上面确实张贴了清理楼道杂物,以及乱停非机动车的通知,写着不要在大厅、架空层内停放非机动车。但是记者发现,多个楼栋架空层下面扔停放着多辆电动车,另外部分楼栋单元门口也停放着电动车。


“我们收取物业费是按照招标文件收取的,招标文件规定是多少就是多少,我们没有变。”该小区物业和昌物业公司一名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入驻以来一直加强垃圾清理工作,“主要是前期物业遗留的问题有点多,包括现在垃圾点撤销集中到垃圾分类站,居民没养成习惯,一直堆放。”该经理称,他们已加大清洁人员巡查清理的力度,“现在一天大概循环清理4次。”

关于业主反映的架空层停放电动车问题,该经理表示,已经在加大巡查。“但是我们小区没有那么多电动车停放点,小区居民电动车没地方停,我们就算劝也劝不动。”该经理表示,已经在架空层配备灭火器,下一步准备征求意见,重新在小区划分电动车集中停放点。

业委会成员:物业选聘方案已提前公示

针对业主反映的物业费上涨不符合程序问题,3月4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香山丽舍小区业委会成员,一名张姓业委会成员认为,他们在物业费上涨的程序上没有问题。

“我们在投票上明确写了物业选聘方案已公示,且提前1个月制定物业选聘方案的时候不仅在小区单元楼张贴了,在业主群里和业委会公众号公示了。”张姓业委会成员说道。

记者注意到,在该业委会第二条投票议题上加了一个括号,上面这些(选聘方案已公示)。记者找到其于2023年8月22日公示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中写着,物业服务收费上线:多层位1元/平方/月,小高层、高层位1.6元/平方/月。

根据最新印发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不得有下列行为: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收费方案或者需要由全体业主分摊费用的收取标准。

那么,为何不在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事项中标明物业费上涨呢?对此,该业委会成员表示,他们在此前的物业选聘方案中已经公示了物业费价格上限,不需要重复公示。

专家看法:表决程序如存在瑕疵,20%以上业主可联名提起重议

针对香山丽舍小区因为物业费上涨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事情,大皖新闻记者采访了安徽省物业管理协会业主事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凌德庆。其表示,从业委会召开的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程序上来看,有宣传工作不到位之嫌。

凌德庆提醒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事关业主权益的事情上一定要尽量做到多方提醒、公示,做到程序合规。“现在这种情况,如果业主反对意见比较大,可以提议重新召开业主大会复议。”凌德庆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住宅小区五分之一以上业主可以就具体事宜联名提议重新召开业主大会审议、表决此事。”

物业管理区域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以执行最新表决结果。

“物业管理的实质不在于物业费高低,主要是物业服务要质价相符。如果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超过20%以上业主提议可以重新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是否继续聘用。”凌德庆表示,任何一位业主如认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律规定也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由法院裁决。

社区:已发出指导函,要求业委会重新召开业主大会

3月10日,大皖新闻记者从涉事小区辖区社区了解到,目前山湖苑社区已经就此事向香山丽舍小区业委会发出工作指导函,就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选聘方案未在业主大会明确投票表决问题,指导、监督该业委会重新召开业主大会,“近期群众反映此事较多,我们非常重视,多次会同辖区上级主管部门等给业主解答。”该社区相关负责人说道。

大皖新闻记者将进一步关注此事。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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