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市级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项目审计决算价的60%补助各区、开发区,按30%补助四县一市及安巢经开区;审计决算价高于400元/平方米的由项目所在地区兜底;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3月3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合肥市老旧小区改造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审计决算高于400元/平方米的,由项目所在地区兜底
修订后的暂行办法指出,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市基础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内容审核、预算编制、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资金拨付管理,督促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展工程验收、竣工决算审计,指导开展项目绩效管理等工作。合肥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根据主管部门改造计划和财政可承受能力,审核下达县(市)区、开发区预算资金,协助开展资金监管、争取上级资金和绩效管理工作。
市级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项目审计决算价的60%补助各区、开发区,按30%补助四县一市及安巢经开区。审计决算价原则不突破400元/平方米,高于400元/平方米的由项目所在地区兜底。记者注意到,该办法未修订之前规定:高于400元/平方米的,市级按240元/平方米补助各区、开发区,按120元/平方米补助四县一市及安巢经开区。
修订后的暂行办法还明确,各县(市)区、开发区如未及时按比例承担地方配套资金的,市级将追回已拨付的市级补助资金或核减该地区下一年度预算资金。
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暂行办法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积极引导个人出资、企业出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出资、金融机构融资等。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应完成竣工价款结算工作;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市级补助资金项目自立项之日起三年内必须完成财务决算审计,逾期不再支付市级补助资金,已拨付的市级补助资金予以追回。
市、县(市)区、开发区住建、财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如存在违反该办法规定的行为,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该办法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2022年及以前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仍按原政策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