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1月21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防控河鲀鱼中毒事故,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就禁止违法销售、加工经营河鲀鱼的有关事项发布告知书。请广大市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杜绝侥幸心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河鲀活鱼、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河鲀鱼体内含有的河鲀毒素,毒性是剧毒氰化钠的1250倍。中毒者发病时通常急速而剧烈,一般会出现知觉麻痹、运动障碍、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目前,在临床上无特效解毒药,病死率较高。商场超市、农批(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者禁止销售、加工经营养殖河鲀活鱼、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及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
商场超市、农批(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者仅允许经营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养殖河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企业加工的、带包装的河鲀加工产品。包装上应附带可追溯二维码、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同时做好河鲀加工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法销售、加工经营河鲀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杜绝侥幸心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河鲀活鱼、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若因误食河鲀鱼及其制品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请立即前往医院救治。如在商场超市、农批(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发现有非法销售、加工经营河鲀鱼行为的,请拨打12345、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实习生 张燕 徐寒钰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