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记者11月30日从合肥市医保局了解到,根据安徽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安排,合肥市医保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12月1日起,合肥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调整。
据介绍,此次修订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116项,主要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医疗器械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临床实际,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等要素进行了修订完善,合肥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其中,修订72个价格项目要素中涉及“进口”设备(耗材)表述,取消进口加收政策,不再重复收取进口仪器和试剂的加收费用,促进了生产经营设备(耗材)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待遇、公平竞争,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经测算每年度将减少合肥市患者负担1700多万元。
规范44项医疗服务收费,包括专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血管介入、麻醉(手术)两类项目大类医疗服务项目内涵和计价说明。
比如,方便门诊诊察费增加“互联网远程方便门诊参照执行”的计价说明;删除“一级护理”项目内涵中“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表述,明确一级护理服务边界;将“连续动态血糖监测”计价说明增加“最高收费不超过1500元”等。
此外,还整合停用3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动态血糖监测、连续动态血糖监测装置安装术、促甲状腺素(TSH)测定。
合肥市医保局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遵守医药价格公示和医药费用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大皖新闻记者 吴碧琦
编辑 徐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