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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维保记录等 合肥一商场电梯维保公司被罚2万元

©原创 2023-08-14 13:22

大皖新闻讯  商场电梯无纸化维保中被维保单位虚构维保记录。8月14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一维保单位因虚构维保记录等,被立案调查。最终,电梯维保单位合肥佳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未按期停梯维修保养被立案调查

今年6月,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包河大队对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商场的1-2层自动人行扶梯北梯的维修保养记录进行检查,记录显示上次维保日期:2023-06-01,下次维保截止日期:2023-06-16。

而在该电梯上次维保记录显示维保详情:半月维保,维保公司:合肥佳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到时间:2023-06-01 10:21:33,维保开始时间:2023-06-01 10:21:33,维保结束时间:2023-06-01 10:42:16,物业确认时间:2023-06-02 20:20:08,维保状态:正常维保。

可执法人员随即调取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商场的1-2层自动人行扶梯北梯在2023年06月01日10时20分至10时50分的视频监控,显示在上述时间段内该自动人行扶梯均未停梯维修保养,属于正常使用状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当事人被罚款20000元

经查,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商场的电梯使用单位是安徽闽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维保单位是合肥佳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与安徽闽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有涉案电梯维保合同,为其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维保费用为4200元/年。当事人在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商场的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实行无纸化维保,无纸质维保记录。

当事人在2023年6月1日未停梯维护保养,电梯属于正常使用状态。其维保行为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规定,案件调查中合肥佳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维保人员均承认上述问题真实存在,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并提供了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涉案电梯维保合同有约定维保费用,但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维保费用中占比无法查清,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维保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涉案电梯未造成事故,且在责令改正限期内及时改正,并提交情况说明、整改报告,主动消除涉案电梯安全隐患。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予以从轻行政处罚。综上,市场监管部门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0元。

行业协会:要求企业加强内部员工管理

据悉,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文,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在合肥市辖区内办理使用登记并投入使用的电梯,全面推行无纸化维护保养记录,取消纸质维保记录。

通过无纸化维保实现对维保单位的维保人员、电梯档案、维保计划、维保过程等信息化、规范化、可视化的管理,使电梯维保全面留痕、可溯源,实现维保数据的全方位管理、跟踪、保存。

“以前还没推行无纸化维保的时候,出现维保人员虚构维保记录等情况,很难固定证据。”合肥市电梯行业协会秘书长张穗玲表示,无纸化维保的推行对执法人员调查提供了证据支持,让执法依据更强。“无纸化维保推行后,作为行业协会,我们也将进一步要求企业加强内部员工管理,不断强化员工的责任心,定时定期维保,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张穗玲说。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王翠


大皖新闻讯  商场电梯无纸化维保中被维保单位虚构维保记录。8月14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一维保单位因虚构维保记录等,被立案调查。最终,电梯维保单位合肥佳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未按期停梯维修保养被立案调查

今年6月,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包河大队对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商场的1-2层自动人行扶梯北梯的维修保养记录进行检查,记录显示上次维保日期:2023-06-01,下次维保截止日期:2023-06-16。

而在该电梯上次维保记录显示维保详情:半月维保,维保公司:合肥佳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到时间:2023-06-01 10:21:33,维保开始时间:2023-06-01 10:21:33,维保结束时间:2023-06-01 10:42:16,物业确认时间:2023-06-02 20:20:08,维保状态:正常维保。

可执法人员随即调取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商场的1-2层自动人行扶梯北梯在2023年06月01日10时20分至10时50分的视频监控,显示在上述时间段内该自动人行扶梯均未停梯维修保养,属于正常使用状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当事人被罚款20000元

经查,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商场的电梯使用单位是安徽闽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维保单位是合肥佳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与安徽闽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有涉案电梯维保合同,为其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维保费用为4200元/年。当事人在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商场的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实行无纸化维保,无纸质维保记录。

当事人在2023年6月1日未停梯维护保养,电梯属于正常使用状态。其维保行为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规定,案件调查中合肥佳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维保人员均承认上述问题真实存在,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并提供了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涉案电梯维保合同有约定维保费用,但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维保费用中占比无法查清,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维保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涉案电梯未造成事故,且在责令改正限期内及时改正,并提交情况说明、整改报告,主动消除涉案电梯安全隐患。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予以从轻行政处罚。综上,市场监管部门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0元。

行业协会:要求企业加强内部员工管理

据悉,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文,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在合肥市辖区内办理使用登记并投入使用的电梯,全面推行无纸化维护保养记录,取消纸质维保记录。

通过无纸化维保实现对维保单位的维保人员、电梯档案、维保计划、维保过程等信息化、规范化、可视化的管理,使电梯维保全面留痕、可溯源,实现维保数据的全方位管理、跟踪、保存。

“以前还没推行无纸化维保的时候,出现维保人员虚构维保记录等情况,很难固定证据。”合肥市电梯行业协会秘书长张穗玲表示,无纸化维保的推行对执法人员调查提供了证据支持,让执法依据更强。“无纸化维保推行后,作为行业协会,我们也将进一步要求企业加强内部员工管理,不断强化员工的责任心,定时定期维保,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张穗玲说。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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