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学苑小区有租户私拆承重墙,导致整栋楼多个楼层相继出现裂缝。
无独有偶,广东省广州市也出现过类似事件——白云区一小区2层住户私拆承重墙,导致楼上房屋墙体开裂、地板下沉。
这些违规装修造成的结果都很严重,那么在装修中,还有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发现违规装修行为应该找谁来管呢?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并配套有相关的处罚措施,现在就听房小宣细细道来……
问:最近哈尔滨一栋31楼的居民楼承重墙因为装修被砸,导致全楼居民紧急疏散无法回家。请教下装修的时候到底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
房小宣:《条例》第四十四中明确规定了, 在物业管理区域,不得有12种行为,其中,涉及装修方面的具体有: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二)擅自在房屋地下挖掘增加空间;
(三)擅自在建筑物外墙新增门窗、破坏外立面;
(四)损坏公共绿化及其附属设施;
(五)损坏公共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等
问:如果出现这些情况,应该找谁来管呢?
房小宣: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条例》中还明确了违反规定的行为时需要担负的法律责任。如违反《条例》规定,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由物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对装修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修企业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在建筑物外墙新增门窗、破坏外立面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不按照规定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占用公共区域长期停放车辆,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影响消防安全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
擅自将住宅、车位、储藏间等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管理规约约定进行协调、处理;协调处理不成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