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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

2023-06-13 18:34

大皖新闻讯  6月13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具体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合肥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23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2022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即28004元,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360元(最高缴存额为6720元,较去年增加438元),缴存基数下限按《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合积〔2023〕2号)执行。

二、执行期限

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

三、办理程序

2023年度缴存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具体由单位经办人访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gjjzx.hefei.gov.cn/),在左侧栏目中选择“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住房公积金分厅”,再选择“单位网厅系统”,输入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变更业务-缴存基数调整”进行在线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请先注册再使用账户登录办理。或者携调整表到缴存银行网点现场取号办理(请自备U盘)。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依法依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单位应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

(四)2023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予以补缴。

编辑  蒙国锐

大皖新闻讯  6月13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具体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合肥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23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2022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即28004元,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360元(最高缴存额为6720元,较去年增加438元),缴存基数下限按《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合积〔2023〕2号)执行。

二、执行期限

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

三、办理程序

2023年度缴存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具体由单位经办人访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gjjzx.hefei.gov.cn/),在左侧栏目中选择“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住房公积金分厅”,再选择“单位网厅系统”,输入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变更业务-缴存基数调整”进行在线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请先注册再使用账户登录办理。或者携调整表到缴存银行网点现场取号办理(请自备U盘)。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依法依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单位应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

(四)2023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予以补缴。

编辑  蒙国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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