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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会城市首家!合肥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地方立法

©原创 2023-05-05 23:20

大皖新闻讯 让老年人吃饱饭、吃好饭,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日前,合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已于2023年4月26日施行。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决定》主要从推进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满足老年助餐服务需求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督促和支持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促进老年助餐服务的长足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记者还从合肥市民政局了解到,此次合肥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地方立法,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属于首家。

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农村独居、空巢老人吃饭不便的问题日益突出。《决定》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在城市社区建设“十分钟就餐服务圈”。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独居、空巢、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吃饭不便问题。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齐短板。

各级政府应当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调整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乡社区公共资源用途、处置闲置的国有资产时,应当考虑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众人拾柴火焰高。《决定》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依托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设一批标准化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人口基数大,6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量超过14%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建设老年食堂。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乡镇(街道)、社区(村)食堂对老年人开放。

餐饮企业是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重要主体之一。为此,《决定》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鼓励引导连锁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设置老年人就餐专区和老年餐桌,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餐饮食品,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财政补贴是行之有效的调控手段,补贴政策谁来定,就餐补助谁来享?对此,《决定》也给出明确答复。合肥市人民政府应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政策。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制度,落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适当给予就餐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和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优惠等政策。

同时,《决定》还鼓励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志愿者等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引导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化运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决定》要求,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发布工作指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鼓励各县(市)区依托现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实现统计、结算、管理信息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就近推送、线上订餐、线下点餐、消费评价等助餐服务。

只有压实主体责任,才能让好政策发挥好效果。《决定》要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老年助餐供应商动态调整机制。

大皖新闻记者 殷志强

编辑 陶娜


大皖新闻讯 让老年人吃饱饭、吃好饭,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日前,合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已于2023年4月26日施行。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决定》主要从推进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满足老年助餐服务需求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督促和支持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促进老年助餐服务的长足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记者还从合肥市民政局了解到,此次合肥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地方立法,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属于首家。

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农村独居、空巢老人吃饭不便的问题日益突出。《决定》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在城市社区建设“十分钟就餐服务圈”。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独居、空巢、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吃饭不便问题。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齐短板。

各级政府应当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调整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乡社区公共资源用途、处置闲置的国有资产时,应当考虑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众人拾柴火焰高。《决定》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依托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设一批标准化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人口基数大,6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量超过14%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建设老年食堂。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乡镇(街道)、社区(村)食堂对老年人开放。

餐饮企业是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重要主体之一。为此,《决定》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鼓励引导连锁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设置老年人就餐专区和老年餐桌,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餐饮食品,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财政补贴是行之有效的调控手段,补贴政策谁来定,就餐补助谁来享?对此,《决定》也给出明确答复。合肥市人民政府应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政策。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制度,落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适当给予就餐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和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优惠等政策。

同时,《决定》还鼓励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志愿者等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引导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化运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决定》要求,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发布工作指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鼓励各县(市)区依托现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实现统计、结算、管理信息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就近推送、线上订餐、线下点餐、消费评价等助餐服务。

只有压实主体责任,才能让好政策发挥好效果。《决定》要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老年助餐供应商动态调整机制。

大皖新闻记者 殷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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