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通知称,缴存人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据同步发布的实施细则,提取条件是缴存人购买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额度是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提取流程分三步:
1、缴存人应将该套房屋除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之外的首付款缴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缴存人携带相关材料至中心办理提取手续,认真阅读并填写《委托书》,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办理完结后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委托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大数据核查为准,如核查无账户信息的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办理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与开发企业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存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