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肥西人民法院消息,4月18日上午,肥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担任市政工程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招标、进场施工、项目验收以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关照和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36万元。此外,被告人张某作为业主方负责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了国家和其他投标人利益,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
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流程规范有序,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就指控事实、罪名以及量刑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被告人张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忏悔。张某表示,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现在身陷囹圄,希望其他人能以此为戒,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合议庭经讨论,对该案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张某已经退出的违法所得13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