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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为“小三”转账、购房,丈夫或妻子能否追回?法院这样判

©原创 2023-04-16 13:49

大皖新闻讯  近日,肥西县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丈夫出轨,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小三”购房,妻子发现后,将“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财产,索回房子,引发关注。4月16日,大皖新闻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多地法院都曾审理过类似案件,有一定的释法意义。

案例1:丈夫婚内为“小三”买房,妻子起诉索回

小张与丈夫小李结婚已经十年,其二人与小翠均在同一个公司上班。

一次偶然,小张发现丈夫小李竟然与同事小翠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且小李为小翠购买一套房屋,登记至小翠名下。小李支付了首付款并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后来甚至将银行卡直接交给小翠使用。房屋装修、家具等均系小李购置,小李还将一辆小轿车让小翠无偿使用。

小张气愤不已,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为由,将小翠、小李诉至法院,诉请小李与小翠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且让小翠返还案涉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小张与小李系合法夫妻,小李虽用自己银行卡为第三者小翠购买房屋、支付贷款等,但其行为显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小张的财产权利,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害,小张有权诉请该赠与行为无效并将房屋讨回。

承办法官结合事实及法律,多次与小翠电话沟通,对其释法明理、分析利弊,让其考虑判决后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最终小翠同意将案涉房屋变更登记至小张名下,并配合后续相关工作。

案例2:冒充单身谈恋爱赠财产,法院判返还七成金额

小刘与小胡于2015年结婚,但在2019年10月,小胡在与小刘婚姻期间,与小梨相识后建立了不正当关系,相识两年多来,曾多次给小梨转账、平台下单消费等。

小刘还发现,丈夫隐瞒离职事实,以每日上班、加班为由,经常停留在小梨的住处。小刘知道事实真相后,寻找小梨返还款项,但对方以不了解小刘丈夫已婚事实和款项所剩不多拒绝退还。

小刘一气之下,将小梨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本案中,案外人小胡在与小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梨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梨,该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应为无效,依法应予返还。

小梨辩称有部分是转款为520元、1314元是情人之间的赠与,但小胡明知自己是已婚者,其仍与小梨保持不正当关系,该关系不同于普通情侣之间转账,对该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小梨辩称日常消费系其与小胡二人共同消费,小刘未向本院举证证明该消费是小梨一人的消费,对该辩解,法院予以采纳,各自应承担50%。

本案中,小胡在与小梨交往过程中,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小梨在与小胡交往过程中,主观上没有恶意,但小梨作为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没有尽到注意谨慎,法院酌定小梨返还70%的金额即4万余元。

案例3:妻子出轨还给男方大额转账,法院判赠与无效,全额退回

小赵与妻子小陈短暂结婚后又离婚,此后又复婚,并生育一女。但小赵万万没想到,女儿并非自己亲生,并牵出了妻子的一段婚外情。

小赵发现,妻子曾多次给男方小钱转账,并且含有1314、5200等数额。

小赵将小钱告上法庭,要求索回款项。

法院认定,从原告小赵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小钱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据中可以看出,被告小钱自认其与小陈于2019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间一直处于同居状态,同时从小陈转给小钱的款项中亦可以看出,有1314元、5200元带有特殊含义数字的转账。众所周知,在信息网络社会,异性之间转账1314元、5200元,这些数字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是一种爱意表达。在被告小陈有配偶的情形下,用带有特殊含义的数字向婚外异性表达爱意,相互暧昧,显然有悖公序良俗原则。因此,以上证据能够认定小陈与小钱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在小赵与小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陈将大量钱款赠与小钱,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过财产共有人小赵的同意或者追认,该处分行为已超出日常家事行为的权限,严重损害了原告小赵的合法权益,小陈的赠与行为系基于其婚外和小钱存在不正当关系而产生,该赠与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认定无效,受赠人小钱应当予以返还。

法官提醒: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及生产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非经对方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

大皖新闻首席记者  朱庆玲  通讯员 李贺(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彭玲

大皖新闻讯  近日,肥西县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丈夫出轨,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小三”购房,妻子发现后,将“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财产,索回房子,引发关注。4月16日,大皖新闻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多地法院都曾审理过类似案件,有一定的释法意义。

案例1:丈夫婚内为“小三”买房,妻子起诉索回

小张与丈夫小李结婚已经十年,其二人与小翠均在同一个公司上班。

一次偶然,小张发现丈夫小李竟然与同事小翠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且小李为小翠购买一套房屋,登记至小翠名下。小李支付了首付款并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后来甚至将银行卡直接交给小翠使用。房屋装修、家具等均系小李购置,小李还将一辆小轿车让小翠无偿使用。

小张气愤不已,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为由,将小翠、小李诉至法院,诉请小李与小翠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且让小翠返还案涉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小张与小李系合法夫妻,小李虽用自己银行卡为第三者小翠购买房屋、支付贷款等,但其行为显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小张的财产权利,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害,小张有权诉请该赠与行为无效并将房屋讨回。

承办法官结合事实及法律,多次与小翠电话沟通,对其释法明理、分析利弊,让其考虑判决后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最终小翠同意将案涉房屋变更登记至小张名下,并配合后续相关工作。

案例2:冒充单身谈恋爱赠财产,法院判返还七成金额

小刘与小胡于2015年结婚,但在2019年10月,小胡在与小刘婚姻期间,与小梨相识后建立了不正当关系,相识两年多来,曾多次给小梨转账、平台下单消费等。

小刘还发现,丈夫隐瞒离职事实,以每日上班、加班为由,经常停留在小梨的住处。小刘知道事实真相后,寻找小梨返还款项,但对方以不了解小刘丈夫已婚事实和款项所剩不多拒绝退还。

小刘一气之下,将小梨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本案中,案外人小胡在与小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梨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梨,该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应为无效,依法应予返还。

小梨辩称有部分是转款为520元、1314元是情人之间的赠与,但小胡明知自己是已婚者,其仍与小梨保持不正当关系,该关系不同于普通情侣之间转账,对该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小梨辩称日常消费系其与小胡二人共同消费,小刘未向本院举证证明该消费是小梨一人的消费,对该辩解,法院予以采纳,各自应承担50%。

本案中,小胡在与小梨交往过程中,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小梨在与小胡交往过程中,主观上没有恶意,但小梨作为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没有尽到注意谨慎,法院酌定小梨返还70%的金额即4万余元。

案例3:妻子出轨还给男方大额转账,法院判赠与无效,全额退回

小赵与妻子小陈短暂结婚后又离婚,此后又复婚,并生育一女。但小赵万万没想到,女儿并非自己亲生,并牵出了妻子的一段婚外情。

小赵发现,妻子曾多次给男方小钱转账,并且含有1314、5200等数额。

小赵将小钱告上法庭,要求索回款项。

法院认定,从原告小赵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小钱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据中可以看出,被告小钱自认其与小陈于2019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间一直处于同居状态,同时从小陈转给小钱的款项中亦可以看出,有1314元、5200元带有特殊含义数字的转账。众所周知,在信息网络社会,异性之间转账1314元、5200元,这些数字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是一种爱意表达。在被告小陈有配偶的情形下,用带有特殊含义的数字向婚外异性表达爱意,相互暧昧,显然有悖公序良俗原则。因此,以上证据能够认定小陈与小钱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在小赵与小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陈将大量钱款赠与小钱,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过财产共有人小赵的同意或者追认,该处分行为已超出日常家事行为的权限,严重损害了原告小赵的合法权益,小陈的赠与行为系基于其婚外和小钱存在不正当关系而产生,该赠与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认定无效,受赠人小钱应当予以返还。

法官提醒: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及生产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非经对方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

大皖新闻首席记者  朱庆玲  通讯员 李贺(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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