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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报地下管线设计、审查及建设存在问题

©原创 2023-02-21 20:17

大皖新闻讯  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合肥市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审查及建设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报,公布了市政设计单位、道路建设单位和管线权属(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通报称,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开展了2022年度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执行情况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对2021年11月16日以来239个项目的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施工图和审查资料进行程序性检查,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性检查;对72个已完成管线竣工测量的项目进行了成果核实比对。本次检查涉及设计单位15家,施工图审查机构6家,道路建设单位12家,管线建设单位8家。

市政设计单位存在问题

一是审定后的管综方案调整未报备。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的畅通二环(西南环)宁国路节点改造项目,电力管线规模16孔调整为12孔、雨水管线调整为箱涵、审定后取消给水管位等情况未报备。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的伊通河路(天津路-南淝河路)电力管线规模12孔调整为20孔、审定后擅减污水管线等情况未报备。

二是概算中管线竣工测量费列支不足。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的繁华大道(南淝河大桥-合马路)项目,道路长度8.1公里,管线长度约163公里,竣工测量费仅列支40.73万元,影响后期工作开展。

其余具体问题项目详见附件1。

道路建设单位存在问题

一是管综方案前期统筹谋划不足。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的兰州路(徽州大道-青海路)、青海路(黄河路-庐州大道)因前期研究工作不足,造成缆线廊、清洁雨水管不具备建设条件仍报送审查,导致已审查的管线综合设计方案较大调整。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涡阳路(望峰路-蒙城北路)因与铁路部门对接不充分,对铁路部门有关管线穿越铁路的要求不清,导致已审查的管线综合设计方案反复调整。

二是未及时委托覆土前竣工测量。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华源路(程士范路—丰乐亭路)、朱衣路(程士范路-明皇路)委托测量时排水管线已施工并覆土,导致该类管线为覆土后探测,影响管线数据精度。

其余具体问题项目详见附件2。

管线权属(建设)单位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未按图施工。主要是各通信公司负责建设的地下管线,实际建设情况与方案审定的规模和路径不符,未实现 “同井”建设和统一运维管理。其中,翡翠路(312国道-南二环)项目,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未按原审批方案擅自在道路东侧铺设通信管线9孔;畅通二环(西南环)宿松路节点改造、育英路(育才路-万泉河路)项目,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存在管线规模未按图施工问题。

二是管线建设许可办证率较低。根据地下管线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各管线权属(建设)单位应于开工前及时办理管线建设审批手续。检查发现,部分管线单位未能及时办理,特别是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办证率较低,其中电信合肥分公司仅为4%。

其余具体问题项目详见附件2。

附件:1.设计单位问题汇总表(点击见详情)

2.道路、管线建设单位问题汇总表(点击见详情)

编辑 许大鹏

大皖新闻讯  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合肥市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审查及建设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报,公布了市政设计单位、道路建设单位和管线权属(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通报称,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开展了2022年度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执行情况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对2021年11月16日以来239个项目的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施工图和审查资料进行程序性检查,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性检查;对72个已完成管线竣工测量的项目进行了成果核实比对。本次检查涉及设计单位15家,施工图审查机构6家,道路建设单位12家,管线建设单位8家。

市政设计单位存在问题

一是审定后的管综方案调整未报备。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的畅通二环(西南环)宁国路节点改造项目,电力管线规模16孔调整为12孔、雨水管线调整为箱涵、审定后取消给水管位等情况未报备。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的伊通河路(天津路-南淝河路)电力管线规模12孔调整为20孔、审定后擅减污水管线等情况未报备。

二是概算中管线竣工测量费列支不足。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的繁华大道(南淝河大桥-合马路)项目,道路长度8.1公里,管线长度约163公里,竣工测量费仅列支40.73万元,影响后期工作开展。

其余具体问题项目详见附件1。

道路建设单位存在问题

一是管综方案前期统筹谋划不足。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的兰州路(徽州大道-青海路)、青海路(黄河路-庐州大道)因前期研究工作不足,造成缆线廊、清洁雨水管不具备建设条件仍报送审查,导致已审查的管线综合设计方案较大调整。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涡阳路(望峰路-蒙城北路)因与铁路部门对接不充分,对铁路部门有关管线穿越铁路的要求不清,导致已审查的管线综合设计方案反复调整。

二是未及时委托覆土前竣工测量。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华源路(程士范路—丰乐亭路)、朱衣路(程士范路-明皇路)委托测量时排水管线已施工并覆土,导致该类管线为覆土后探测,影响管线数据精度。

其余具体问题项目详见附件2。

管线权属(建设)单位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未按图施工。主要是各通信公司负责建设的地下管线,实际建设情况与方案审定的规模和路径不符,未实现 “同井”建设和统一运维管理。其中,翡翠路(312国道-南二环)项目,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未按原审批方案擅自在道路东侧铺设通信管线9孔;畅通二环(西南环)宿松路节点改造、育英路(育才路-万泉河路)项目,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存在管线规模未按图施工问题。

二是管线建设许可办证率较低。根据地下管线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各管线权属(建设)单位应于开工前及时办理管线建设审批手续。检查发现,部分管线单位未能及时办理,特别是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办证率较低,其中电信合肥分公司仅为4%。

其余具体问题项目详见附件2。

附件:1.设计单位问题汇总表(点击见详情)

2.道路、管线建设单位问题汇总表(点击见详情)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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