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任静 记者 张剑) 一些市民习惯以发朋友圈的形式发泄心中不满,然而,发在朋友圈的内容如有不当之处可能引发官司。近日,肥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朋友圈内容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陈某某与祝某某原同属一家公司,是前同事关系。因在工作中产生积怨,2022年4月,陈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段辱骂、诽谤祝某某的文字。虽然在该条朋友圈发布短短8分钟后,陈某某即在熟人劝说下删除了,却因为其微信朋友圈与祝某某互相熟悉的同事很多,领导也关注到此事件,致使祝某某在工作单位当中的评价降低,工作安排受到很大程度干扰。祝某某因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一纸诉状将陈某某诉至肥西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陈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针对祝某某的辱骂文字及用语表述,事实上实施了对祝某某的侮辱行为,足以导致祝某某的社会评价受损,其行为已构成对祝某某的名誉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决陈某某在其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发布时间不得少于三天),并赔偿祝某某精神抚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