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2022年12月15日,新修订《合肥市消防条例》由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聚焦国家安全发展新理念,依据2021年修正的《消防法》,2022年修订的《安徽省消防条例》,充分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共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总计五十七条。
这次《条例》的修订,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贯穿安全发展理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安徽省政府政府公布的《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明确了消防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工作责任。
二是织密基层安全网格,压实各级工作职责。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日常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等方面的职责。
三是聚焦热点难点问题,提升为民服务保障。针对出租房屋、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隐患集中的区域,强化监管力度,明确责任和具体管理措施。针对液化石油气使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社会各界普遍关心关切的问题,增设相应条款,制约违法行为。对轨道交通等新兴业态消防安全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等方面的职责。明确农村消防水源管理,回应乡村振兴要求。
四是科技助力消防监管,构建智慧消防体系。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将其纳入智慧城市和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进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
五是尊崇消防救援职业,建强应急救援力量。明确了本市健全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对消防救援人员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安置、抚恤以及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安置等方面的优待保障政策。
大皖新闻记者 孙召军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