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庐江县人大常委会消息,12月11日,庐江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2022年12月11日,庐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任命程爱军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任命张桃奉为县人民法院泥河人民法庭庭长;
任命李君、徐晓娟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任命宛海学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任命童中兵、房希彤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张灿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周骏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陈振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局长(副庭长);
任命胡登县为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朱磊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程爱军的县人民法院泥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汪岳汉、张桃奉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周骏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方奇、徐其富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黄路英的县人民法院白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童中兵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局长(副庭长)职务;
免去谢富银的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