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大皖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合肥:两公司起纠纷殃及员工工资 员工讨薪遭双方“踢皮球”

©原创 2022-11-08 18:45

大皖新闻讯  合肥市民夏先生今年六月份进入安徽国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国泰公司)并被派遣至合肥百盛食品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百盛公司)进行安保工作,后两家公司间产生纠纷并于今年6月底结束合作关系。而夏先生及其三位同事却因为两家公司间的矛盾而迟迟未能拿到6月份的工资。

讨要工资却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11月8日上午,夏先生告诉记者,今年6月他在合肥百盛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外看到一则招聘启事,虽然是去百盛公司当门卫,但劳务合同是与百盛公司签订的。“当时和国泰保安公司的一个队长签的劳动合同, 并于6月14日正式入职。”夏先生表示,按合同规定,保安的每月工资为2400元,每个月20号左右发放工资。

然而,今年上半年百盛公司发生一起盗窃行为,百盛公司发现后第一时间报案,并认为保安公司对于此次盗窃事件负有一定责任。“他们(百盛)认为我们保安有责任,是我们工作的失职,所以在立案后百盛就解除了与国泰的合作关系。”夏先生称,因为这个事百盛就暂扣了需要支付给国泰公司的六月份的服务费用,而国泰公司因此为由拒绝发放他六月份的工资。

“我找他们(国泰)要工资,他们就让我找百盛,说百盛不给他们钱,他们也没钱给我发工资。”而后夏先生和几位同事又找到百盛公司,百盛又告诉他自己是与国泰保安公司签订的劳动关系,工资并不归百盛发放。夏先生告诉记者,在盗窃案发生后,当晚值班的保安就已离职,而自己正是接替他的工作。“结果现在工资迟迟拖着不发,我们就被他们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

工资缘何发不下来?双方各执一词

针对夏先生等人的问题,国泰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百盛公司告知自己,在案件没有调查结束之前暂时不会发放国泰的服务费。况且他们(夏先生及其同事)的工作就是维持园区秩序保障园区安全,“现在厂里面东西都被偷了,他们难道不要负责么?”该负责人表示,只要员工按时工作,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谁敢不发他们的工资,“只是要等案件调查结束确定责任后该处罚处罚,该发多少工资发多少。”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合肥百盛食品有限公司,人事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之前是与国泰签署了合作协议,国泰派驻员工到他们这边进行安保的工作,“我们与国泰签订了外包协议,但工资发放问题属于保安公司与夏先生等人的劳务纠纷。”

针对与国泰的服务费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公司明确表示要等结案我们才好和国泰结算服务费,因为这个事情(盗窃案)发生在他们保安执勤的时间段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百盛公司也同国泰沟通了关于员工工资发放一事,“他们不能因为此事将员工工资的发放转嫁到我们第三方用工公司身上。”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第一时间也和几位保安师傅解释了其中的缘由,“保安公司是没有任何理由扣发他们的工资,他们讨薪需要的流程、手续、证据,能提供的我们也都会帮忙提供。”

劳动监察部门:经调解本月中旬发放拖欠工资

公司间产生纠纷殃及员工,针对此事记者联系到合肥新站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案件他们已经获悉并在积极调解。“我们已经多次去现场协调过这个事情,但两家公司现在都认为是对方的原因导致员工工资拖欠,要等到盗窃案调查结果出来后再支付工资。我们也理解当事人比较着急,我们也会再安排同事前往两家公司进行调解,让员工尽早拿到工资。”

就在8日中午1点左右,记者再次接到新站区劳动监察大队的来电,其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国泰公司希望等待案件有初步进展厘定责任后,再发放员工工资。”当时考虑到国泰公司的提议有其合理性,在征求员工同意后协商顺延一段时间发放工资。由于侦办进展缓慢,拖欠时间过长,新站区劳动监察大队再次约谈国泰公司,提议先发放工资,待后期查明责任后,可以再对员工进行追偿。

今天中午,国泰公司在新站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再次调解下,终于同意于本月24日之前依据实际出勤情况发付工资。

律师解读此类劳动纠纷

针对这一劳动纠纷,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张长行律师表示,本案中,劳动者夏先生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务派遣,保安公司系用人单位,第三方公司系用工单位,保安公司与第三方公司之间存在由保安公司提供安保的服务合同关系。

张律师认为,在劳务派遣中,虽然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分离,用人单位不实际使用和管理被派遣的员工,但此时的用人单位仍然属于《劳动合同法》定义的“用人单位”,依法负有“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等。第三方公司与保安公司之间存在的服务缺陷争议并不能阻却用人单位保安公司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张律师建议,劳动者如遇到此类案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或依法提请劳动仲裁索要劳动报酬。

大皖新闻记者 孙召军

编辑 彭玲

大皖新闻讯  合肥市民夏先生今年六月份进入安徽国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国泰公司)并被派遣至合肥百盛食品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百盛公司)进行安保工作,后两家公司间产生纠纷并于今年6月底结束合作关系。而夏先生及其三位同事却因为两家公司间的矛盾而迟迟未能拿到6月份的工资。

讨要工资却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11月8日上午,夏先生告诉记者,今年6月他在合肥百盛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外看到一则招聘启事,虽然是去百盛公司当门卫,但劳务合同是与百盛公司签订的。“当时和国泰保安公司的一个队长签的劳动合同, 并于6月14日正式入职。”夏先生表示,按合同规定,保安的每月工资为2400元,每个月20号左右发放工资。

然而,今年上半年百盛公司发生一起盗窃行为,百盛公司发现后第一时间报案,并认为保安公司对于此次盗窃事件负有一定责任。“他们(百盛)认为我们保安有责任,是我们工作的失职,所以在立案后百盛就解除了与国泰的合作关系。”夏先生称,因为这个事百盛就暂扣了需要支付给国泰公司的六月份的服务费用,而国泰公司因此为由拒绝发放他六月份的工资。

“我找他们(国泰)要工资,他们就让我找百盛,说百盛不给他们钱,他们也没钱给我发工资。”而后夏先生和几位同事又找到百盛公司,百盛又告诉他自己是与国泰保安公司签订的劳动关系,工资并不归百盛发放。夏先生告诉记者,在盗窃案发生后,当晚值班的保安就已离职,而自己正是接替他的工作。“结果现在工资迟迟拖着不发,我们就被他们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

工资缘何发不下来?双方各执一词

针对夏先生等人的问题,国泰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百盛公司告知自己,在案件没有调查结束之前暂时不会发放国泰的服务费。况且他们(夏先生及其同事)的工作就是维持园区秩序保障园区安全,“现在厂里面东西都被偷了,他们难道不要负责么?”该负责人表示,只要员工按时工作,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谁敢不发他们的工资,“只是要等案件调查结束确定责任后该处罚处罚,该发多少工资发多少。”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合肥百盛食品有限公司,人事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之前是与国泰签署了合作协议,国泰派驻员工到他们这边进行安保的工作,“我们与国泰签订了外包协议,但工资发放问题属于保安公司与夏先生等人的劳务纠纷。”

针对与国泰的服务费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公司明确表示要等结案我们才好和国泰结算服务费,因为这个事情(盗窃案)发生在他们保安执勤的时间段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百盛公司也同国泰沟通了关于员工工资发放一事,“他们不能因为此事将员工工资的发放转嫁到我们第三方用工公司身上。”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第一时间也和几位保安师傅解释了其中的缘由,“保安公司是没有任何理由扣发他们的工资,他们讨薪需要的流程、手续、证据,能提供的我们也都会帮忙提供。”

劳动监察部门:经调解本月中旬发放拖欠工资

公司间产生纠纷殃及员工,针对此事记者联系到合肥新站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案件他们已经获悉并在积极调解。“我们已经多次去现场协调过这个事情,但两家公司现在都认为是对方的原因导致员工工资拖欠,要等到盗窃案调查结果出来后再支付工资。我们也理解当事人比较着急,我们也会再安排同事前往两家公司进行调解,让员工尽早拿到工资。”

就在8日中午1点左右,记者再次接到新站区劳动监察大队的来电,其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国泰公司希望等待案件有初步进展厘定责任后,再发放员工工资。”当时考虑到国泰公司的提议有其合理性,在征求员工同意后协商顺延一段时间发放工资。由于侦办进展缓慢,拖欠时间过长,新站区劳动监察大队再次约谈国泰公司,提议先发放工资,待后期查明责任后,可以再对员工进行追偿。

今天中午,国泰公司在新站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再次调解下,终于同意于本月24日之前依据实际出勤情况发付工资。

律师解读此类劳动纠纷

针对这一劳动纠纷,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张长行律师表示,本案中,劳动者夏先生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务派遣,保安公司系用人单位,第三方公司系用工单位,保安公司与第三方公司之间存在由保安公司提供安保的服务合同关系。

张律师认为,在劳务派遣中,虽然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分离,用人单位不实际使用和管理被派遣的员工,但此时的用人单位仍然属于《劳动合同法》定义的“用人单位”,依法负有“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等。第三方公司与保安公司之间存在的服务缺陷争议并不能阻却用人单位保安公司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张律师建议,劳动者如遇到此类案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或依法提请劳动仲裁索要劳动报酬。

大皖新闻记者 孙召军

编辑 彭玲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