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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顺利开通

©原创 2022-10-28 20:20

大皖新闻讯 据合肥市医疗保障局10月28日发布,合肥市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顺利开通后至今,合肥市参保人员已先后在福建省福州市、广东省东莞市、北京市、重庆市、江苏省南京市和盐城市等多地市实现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共44人次,医疗总费用17501.68元,医保基金支付11495.09元。

目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覆盖的病种范围是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类病种。

合肥市已经通过上述五类门诊慢特病鉴定的参保人员,并办理了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之一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且备案的就医地和就诊医疗机构开通了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即可进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除了上述信息,还有以下三点需要参保人员特别关注。

1、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但是目前并非所有医院都能进行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也并非开通医院均支持五种病种的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等渠道,按照“异地备案–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地区选择和更多筛选选择”途径查询确认。

2、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待遇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执行就医地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3、随着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异地直接结算的相继开通,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的相关费用务必按照门诊慢特病类型进行直接结算,不要按照普通门诊直接结算,否则可能会影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享受。对于无法实现的,参保人员仍需自费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编辑 陶娜

大皖新闻讯 据合肥市医疗保障局10月28日发布,合肥市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顺利开通后至今,合肥市参保人员已先后在福建省福州市、广东省东莞市、北京市、重庆市、江苏省南京市和盐城市等多地市实现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共44人次,医疗总费用17501.68元,医保基金支付11495.09元。

目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覆盖的病种范围是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类病种。

合肥市已经通过上述五类门诊慢特病鉴定的参保人员,并办理了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之一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且备案的就医地和就诊医疗机构开通了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即可进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除了上述信息,还有以下三点需要参保人员特别关注。

1、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但是目前并非所有医院都能进行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也并非开通医院均支持五种病种的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等渠道,按照“异地备案–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地区选择和更多筛选选择”途径查询确认。

2、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待遇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执行就医地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3、随着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异地直接结算的相继开通,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的相关费用务必按照门诊慢特病类型进行直接结算,不要按照普通门诊直接结算,否则可能会影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享受。对于无法实现的,参保人员仍需自费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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