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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民心 见行动|肥东县:2025年底实现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全覆盖

©原创 2022-08-17 14:0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日前,由肥东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的《肥东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以下称”行动方案“)中明确规定,到2022年底,全县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27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72个;到2023年,新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40个,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肥东县将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行动方案”按照城市社区“十分钟就餐圈”进行合理布局,农村社区按照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布点。

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依托现有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存量资源和政府适合用于养老助餐的自有、国有、集体房产用于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小型餐馆、物业等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乡镇(园区)、社区食堂、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对外开放。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

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

肥东县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发挥乡镇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支持“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做好疫情、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助餐保障。“行动方案”明确新建老年食堂给予每个20万元的一次建设补贴,其中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县级5万元;新建老年助餐点按照省级3万元,市级2万元、县级2万元予以建设补贴。对社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通过协议等方式根据建设成本予以适当补助。

“行动方案”规定,凡是肥东县本县户籍60—69周岁经济困难(低收入)的老年人,每月补贴100元/人;70—79周岁每月补贴150元/人;80周岁及以上每月补贴200元/人。就餐补贴每天分别按3元、5元、7元在就餐时予以扣除,不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重复享受,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高桢 朱晓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刘旸

编辑 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日前,由肥东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的《肥东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以下称”行动方案“)中明确规定,到2022年底,全县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27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72个;到2023年,新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40个,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肥东县将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行动方案”按照城市社区“十分钟就餐圈”进行合理布局,农村社区按照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布点。

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依托现有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存量资源和政府适合用于养老助餐的自有、国有、集体房产用于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小型餐馆、物业等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乡镇(园区)、社区食堂、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对外开放。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

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

肥东县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发挥乡镇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支持“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做好疫情、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助餐保障。“行动方案”明确新建老年食堂给予每个20万元的一次建设补贴,其中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县级5万元;新建老年助餐点按照省级3万元,市级2万元、县级2万元予以建设补贴。对社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通过协议等方式根据建设成本予以适当补助。

“行动方案”规定,凡是肥东县本县户籍60—69周岁经济困难(低收入)的老年人,每月补贴100元/人;70—79周岁每月补贴150元/人;80周岁及以上每月补贴200元/人。就餐补贴每天分别按3元、5元、7元在就餐时予以扣除,不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重复享受,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高桢 朱晓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刘旸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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