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现在起,合肥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有所调整,扩大至合肥市市区全域、四县一市城市建成区,以及上述区域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违反规定的,将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责令改正,并对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以每台机械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2019年10月,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曾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明确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绕城高速以内所有区域(含绕城高速),绕城高速以南、集贤路以东、方兴大道以北、上海路以西范围内(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2022年7月11日,合肥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禁用区调整扩大为“合肥市市区全域、四县一市城市建成区,以及上述区域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
根据测算,每一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70台小汽车,是城市发展与建设中主要移动污染源之一,此次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对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合肥市还将在禁用区内试点建设远程定位系统,准确掌握高排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种类、数量、污染排放、使用地点等信息,更具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抽测力度,检测数据实现联网与实时传输。
汪玉茹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姚一鸣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