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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合肥市房地产中介信用评定等级为D级将列入风险提示名单

©原创 2022-07-01 18:49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导致公示信息不全或不实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信用信息记录一经认定,将记入其信用档案,信息保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评定等级为D级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将列入风险提示名单,实行行业惩戒……7月1日,记者了解到,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合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信息不全或不实将承担相关责任

征求意见稿指出,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设完善统一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和发布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在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如实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完成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名信息登记和公示。信用信息包括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准确提供信用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导致公示信息不全或不实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信用信息将记入其信用档案,不得撤销或修改

征求意见稿明确,信用信息的采集坚持“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提供信用信息时,应当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管理平台。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应当及时将行业检查结果、经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以及其他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情况录入管理平台,并对机构提交的良好信息进行审核。

社会公众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举报,应当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责任,主管部门经核查属实后,将处理结果记入信用信息。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管理平台发布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平台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处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异议申请人。采集的信用信息经核查确实有误的,应予以撤销或纠正;经核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采集的信用信息立即生效并予以发布。

信用信息记录一经认定,将记入其信用档案,信息保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在记录信息保留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撤销或修改。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评定等级为D级的将列入风险提示名单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4个等级,按参评机构或人员行业评价得分排序确定:排名在10%(含)之前的,或排名在10%至70%(含)之间但无不良信息扣分项的为A级。排名在10%至70%(含)之间的为B级。排名在70%至95%(含)之间的为C级。排名在95%之后的为D级。

对评定等级为A级的,实行行业激励:在实施政府优惠政策及各类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机构在参与政府采购事项,或框架协议采购的入围供应商竞争中予以优先推荐;从业人员优先推荐进入国家、省和市(区)相关专家库;在合肥市房产交易大厅公布或在政府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合理减少检查频次。

对评定等级为D级的,列入风险提示名单,实行行业惩戒:暂停经纪机构网上签约资格,或暂停从业人员系统权限及从业服务证资格,直至取消经纪机构网上签约资格;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向社会通报并发出交易风险提示;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2年内取消行业内相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资格;增加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学时;其他惩戒措施。

中介机构信用信息记录永久保存并记入信用档案。经评定的中介机构信用等级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管理平台等进行公示。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定期公示机制,及时将信用等级结果推送至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周镕健 王诗棋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导致公示信息不全或不实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信用信息记录一经认定,将记入其信用档案,信息保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评定等级为D级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将列入风险提示名单,实行行业惩戒……7月1日,记者了解到,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合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信息不全或不实将承担相关责任

征求意见稿指出,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设完善统一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和发布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在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如实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完成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名信息登记和公示。信用信息包括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准确提供信用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导致公示信息不全或不实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信用信息将记入其信用档案,不得撤销或修改

征求意见稿明确,信用信息的采集坚持“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提供信用信息时,应当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管理平台。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应当及时将行业检查结果、经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以及其他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情况录入管理平台,并对机构提交的良好信息进行审核。

社会公众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举报,应当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责任,主管部门经核查属实后,将处理结果记入信用信息。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管理平台发布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平台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处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异议申请人。采集的信用信息经核查确实有误的,应予以撤销或纠正;经核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采集的信用信息立即生效并予以发布。

信用信息记录一经认定,将记入其信用档案,信息保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在记录信息保留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撤销或修改。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评定等级为D级的将列入风险提示名单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4个等级,按参评机构或人员行业评价得分排序确定:排名在10%(含)之前的,或排名在10%至70%(含)之间但无不良信息扣分项的为A级。排名在10%至70%(含)之间的为B级。排名在70%至95%(含)之间的为C级。排名在95%之后的为D级。

对评定等级为A级的,实行行业激励:在实施政府优惠政策及各类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机构在参与政府采购事项,或框架协议采购的入围供应商竞争中予以优先推荐;从业人员优先推荐进入国家、省和市(区)相关专家库;在合肥市房产交易大厅公布或在政府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合理减少检查频次。

对评定等级为D级的,列入风险提示名单,实行行业惩戒:暂停经纪机构网上签约资格,或暂停从业人员系统权限及从业服务证资格,直至取消经纪机构网上签约资格;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向社会通报并发出交易风险提示;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2年内取消行业内相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资格;增加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学时;其他惩戒措施。

中介机构信用信息记录永久保存并记入信用档案。经评定的中介机构信用等级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管理平台等进行公示。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定期公示机制,及时将信用等级结果推送至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周镕健 王诗棋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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