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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公布

©原创 2022-06-20 16:35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6月20日下午,合肥蜀山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公布,学区出炉。

为做好全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2〕50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

(二)全面管理原则

区教育体育局全面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学校须在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指导下,认真制定本学校2022年招生入学具体方案,及时公布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2020〕37号)关于全面均衡分班的要求。

(三)免试就近原则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由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


三、招生入学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相关招生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并线上登记。已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无需网上登记,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扫码查看附件2)

《瑶海区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4.严格执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瑶海区公办小学学区图

瑶海区公办初中学区图

(扫码查看瑶海区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审核服务区及服务范围)↓↓↓

5.实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相关招生安排见附件1。(扫码查看附件1)

《瑶海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区教育体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扫码查看附件3)

《瑶海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双减”要求

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完成调控目标任务。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体育局对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加强监管,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惩违规行为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理。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和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率将纳入对各学校2022年目标管理督导考核内容,截至8月底,公办学校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率不得低于97%。

(五)广泛宣传引导

区教育体育局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各学校要设立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宣传在落实“双减”要求上的特色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统一咨询和投诉电话:64494987。

瑶海区中小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瑶海区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6月20日下午,合肥蜀山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公布,学区出炉。

为做好全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2〕50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

(二)全面管理原则

区教育体育局全面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学校须在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指导下,认真制定本学校2022年招生入学具体方案,及时公布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2020〕37号)关于全面均衡分班的要求。

(三)免试就近原则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由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


三、招生入学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相关招生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并线上登记。已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无需网上登记,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扫码查看附件2)

《瑶海区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4.严格执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瑶海区公办小学学区图

瑶海区公办初中学区图

(扫码查看瑶海区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审核服务区及服务范围)↓↓↓

5.实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相关招生安排见附件1。(扫码查看附件1)

《瑶海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区教育体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扫码查看附件3)

《瑶海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双减”要求

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完成调控目标任务。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体育局对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加强监管,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惩违规行为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理。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和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率将纳入对各学校2022年目标管理督导考核内容,截至8月底,公办学校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率不得低于97%。

(五)广泛宣传引导

区教育体育局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各学校要设立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宣传在落实“双减”要求上的特色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统一咨询和投诉电话:64494987。

瑶海区中小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瑶海区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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